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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时间: 淑娟 职场资讯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中约定的考察期。今天小编整理了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试用期合法时间是,试用期1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2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6个月以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超期如何赔偿

超过试用期的赔偿金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试用期的员工要缴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1、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均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2、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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