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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

时间: 思恩 绩效考核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绩效考核制度是一种让主管与部属共同来讨论,决定考核的项目、目标及绩效评量的标准,藉以提升绩效的过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供大家参考!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

绩效考核制度(Performance Appraisal System , PAS)是一种让主管与部属共同来讨论,决定考核的项目、目标及绩效评量的标准,藉以提升绩效的过程,它可提供主管与部属下列的功能:

部属可以藉由讨论的机会,澄清本身工作的内容、职责范围及承诺绩效标准的合理性。

让主管更能清楚了解每位部属,其能力、个性、期望及工作内涵。

提供高阶主管一项重要的信息,将来在用人如升迁调动的决定上,可以有较客观、公平的标准。

绩效考核的成绩应反应在员工的薪资调整或职位升迁调动或培训计划上,同时员工可从此成绩中了解本身工作在公司组织架构中,是水平以上或水平以下的表现。今后应如何改善,以求公司组织中能有杰出的工作表现。对于每位主管而言,正确的评估部属的工作绩效,是身为主管一项非常重要、责无旁贷的责任。要顺利完成这项责任,主管仔细、持续的观察、适切的辅导及精确的分析才能正确的判断部属工作表现的好坏,是否达到应有的标准及工作要求。因此每位主管,在执行绩效考核制度之初应做好事前的准备及规划。在准备步骤中,熟读本手册可了解执行时如何运用正确的方式及技巧,成功地完成这项工作。

PAS最主要的两大部份是:(1)最初,主管与部属首先要确认工作的内容及表现标准,并双方同意以此来做为绩效考核的内涵。(2)在检讨工作表现时,主管就以(1)项中的内涵,逐项检讨、评量,再就结果与部属商讨及确认。

绩效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既是考核的重要理论依据,又是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考核体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原则是:

1.内容规范化原则

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来自于考评的规范性和严格性,因此要求全面性和完整性。如通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来考核,同时要求各项考核指标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考核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是绩效考核是否具有权威的重要前提。因此,首先要求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设计科学,其次要求考核过程体现民主和透明,考评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全方位考核原则

员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另外在不同的观察者眼里对每个人的感受和评价也各有不同。因此应多方收集信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考核。

4.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个人和企业组织改进绩效,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因此要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并为制定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改进目标提供依据。

绩效考核的标准

绩效考核的标准是对员工绩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测的准则。用来评比考核员工的标准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考核手段可以把考核标准分为定量和定性标准;按标准的属性可以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如对组织目标的理解程度、协调意识、工作努力程度等。主观标准是受人们的判断和感受的影响较大,在企业中所处的位置越高,工作考核时涉及的主观标准比例就越高。客观标准,如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出勤率、事故次数等。客观标准常常是具体的、明确的衡量尺度。

绩效考核标准制定科学与否,对考核结果的关系很大,因此要求考核标准体系具有完整性、协调性和比例性。所谓完整性就是各种标准相互补充,扬长避短,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协调性是各种标准在相关的质的规定方面的衔接,要做到相互一致和协调。比例性则是指各种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它反映了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和配比性。

对公司扣减绩效工资的正确应对手段

对公司扣减绩效工资的正确应对手段如下:

1.与公司协商,在实际职场中,大多数员工在处理自己与公司关系、维护自身权益时,都会采取相对温和的方式,因为与公司闹僵,基本上要面临失业的风险。

2.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如果公司不能给出克扣绩效工资相应的原因时,员工就有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投诉电话需要实名,因为是需要解决你本人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会出面协调维护你的权益。

3.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劳动仲裁。

5.到法院诉讼,因为劳动纠纷需要仲裁前置,当你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或者说未达到你的请求,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扣减绩效工资仲裁流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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