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职场文库 > 职场资讯 >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

时间: 淑娟 职场资讯

孕妇被解雇,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违约金。今天小编整理了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

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

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的处理方法如下:

1、了解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怀孕和分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重新就业,需要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

3、申请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期被辞退生育津贴还发吗

不发,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在职。但是用人单位辞退之后要赔偿。国家对于对弱势怀孕女职工有法律保护,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生活来源难以有保障。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就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生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辞退孕妇需要赔偿生育津贴吗

辞退孕妇需要赔偿生育津贴。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了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是: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停缴社保,原公司要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吗

需要。

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员工,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孕期的相关法规规定。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