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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人的利益当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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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一句哲言说的是“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 之处”。就蜂蜜市场而言,似乎就像发生在昨天的事-2006年7月22日21: 30和23日12: 30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黄金时段播出“每周质量报告”,用长达30分钟节目揭露“武汉超市七成以上蜂蜜掺假”。那一幕尚未在人们记忆中消失,同样是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又于2010年11月14日在新闻30分、今日关注和“每周质量报告”中,再次揭露浙江的一些食品、生物技术公司,以霉变生虫的大米转化糖浆冒充“蜂蜜”的造假行为,其方法和手段与2006年所披露的几乎完全一样,不同的是多了更多的“技术指标”。

    与此同时,我国蜜蜂正进人饲喂越冬糖的高峰期,白糖价格却从9月底至11月初如同“过山车” 般翻滚变化,上涨到了8300元/t的历史最高位,超过2009年最高价的一倍。养蜂人遭遇“卡脖”之灾!

     看似两个不相关的经济事件,实则紧密相连: 蜂蜜市场假劣泛滥,养蜂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害。

    估测我国的蜂蜜内销市场,最保守的计算也应该是“严重”的“销大于产”——即使是我们生产的蜂蜜全部用于内销,也满足不了国内需求,何况还有出口。以此类推,价格杠杆应该撬动蜂蜜的高价位,进而促进养蜂生产的大发展。实际情况正相反,对蜂农大宗蜂蜜的收购价低于糖价,养蜂业日益萎缩。

    不难看出,蜂蜜市场被“李鬼”假冒了! 纵观世界和中国,无论是WHO/FAO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的CAC (食品法典委员会)还是欧盟标准,连同中国的《蜂蜜》国家标准,无一例外其定义和概念均有真实性判定条文;判定蜂蜜的真假并无“压线”误差,即“是蜜蜂采自于植物蜜腺并经酿造而成”。GB 18796-2005《蜂蜜》的 第4.5项还有“真实性要求”:“不得添加或混人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

     问题出在某部门在《蜂蜜》强制性标准颁布后, 又于2006年3月下发了 “关于蜂蜜制品名称标注的意见”,无论发文者出于何种动机,自那以后大批 “蜂蜜制品”便堂而皇之合法地摆上了超市货架,挤走了真正的蜂蜜,这是不争的事实。

     问题的现象十分耀眼,问题的根源十分清楚。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养蜂人的合法利益, 更应该着眼于养蜂业对我国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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