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蜂蜜标准(2001年修订版)
一、基本成分
1、水分
* 石南蜜 ≤23%
* 其它蜂蜜 ≤20%
2、果糖和葡萄糖
* 甘露蜜、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蜜: ≥45g/100g
* 其它蜂蜜:≥60g/100g
3、蔗糖
* 一般蜂蜜(以下品种除外): ≤5g/100g
* 紫花苜蓿蜜、柑桔蜜、刺槐蜜、革木、拔克西木蜜、赤桉树蜜、法国忍冬蜜: ≤10g/100g
* 薰衣草蜜、紫草蜜:≤150/100g
4、非水溶性固型物
* 非压榨蜂蜜:≤0.1g/100g
* 压榨蜂蜜:≤0.5R/100R
二、质量要求
1、销售的蜂蜜不得添加任何食物成分,包括食品添加济及其他蜂蜜以外的物品:
2、销售的蜂蜜不得含有任何令人厌恶的异味和杂质;
3、不得销售已发酵或起泡的蜂蜜;
4、蜂蜜的热处理不得破坏其基本成分或降低质量;
5、不得使用化学或生物化学方法处理蜂蜜结晶。
6、污染物
* 重金属污染 不得危害人类身体健康,按照“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量执行。
* 杀虫剂及兽药残留 按照“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量执行。
三、卫生学要求(略)
四、标签 (略)
五、分析方法(略)
六、附加的成分和质量要求
1、游离酸度 ≤50毫克当量/1000克
2、淀粉酶流活性
* 处理过的及混和的蜂蜜:≥8
* 天然酶含量低的蜂蜜:≥3
3、羟甲基糖醛含量
* 处理过的及混和的蜂蜜 40mg/kg;
* 公布的热带国家或地区的蜂蜜以及其混和蜂蜜 ≤80mg/kg
4、电导率
* 甘露蜜、栗子蜜及其混和蜜≥0.8 (也不含这两种蜜与杨梅蜜、桉树蜜、麦卢卡、灌木蜜和茶树蜜的混和蜜)
* 上述蜜种以外的其它蜜 ≤0.8。
引自《中国蜂产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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