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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

时间: 云霞 入职离职

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_入职培训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好多公司在入职手续的办理上有严格的规定,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

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

到行政管理部人事处报到

提供以下资料:

1. 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需原件,并留复印件;

2. 一寸或两寸照片3张。

3. 认真填写《员工基本信息表》。

新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书、经济担保书、保密协议书、委托责任书。

新员工到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人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以及工作安排,认识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员工。

当员工个人资料变化或补充时,请于15天书面通知行政管理部人事处,以确保与员工相关的各项权益。

入职培训

1. 企业文化培训:由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2. 职务培训:由部门主管实施。

公司员工入职需注意的事项

入职登记要详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的义务,单位要预防欺诈,必须主动向员工了解情况。那么,最便捷的方式,通常是合理设计入职登记表,将用人单位想要了解的内容全部囊括其中。《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将如实告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劳动者如实告知的内容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验、工作现状等情况;另外,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需求,将与劳动合同直接的基本情况更具体化。

入职审查要慎重

人力资源管理者除要求劳动者在入职之初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之外,还应当尽到慎重的审查义务,主要有:

1、入职材料真实性审查

人力资源管理者如未慎重审查,使得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将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实际损失原则,承担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认真审核员工材料,至关重要,包括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职业资格、通讯住址等等,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进行适当的调查,以尽到审慎义务。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审查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3、竞业限制义务的审查

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告知义务要尽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有如实告知义务,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告知义务要主动,劳动者则无需主动告知。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则有权以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要及时

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后,大家应该听过在社会上流传的一句话,即‘劳动合同就是钱’,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人力资源管理者应予以高度重视,高效的劳动合同签订,不仅能有效的避免双倍工资的风险,同时,也能有效的强化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更能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有效的控制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规章制度要告知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实施,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来实现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以达到有效管理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内容和程序均做到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作为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入职体检要严格

员工的健康状态不仅决定着公司的形象,还潜藏着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入职体检还是比较重视的,同时,要注意在录用条件中,可以约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录用条件要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之初,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专门的试用期条件与员工进行明确的录用条件确认手续。因为,在劳动争议纠纷裁判中,用人单位负有较多举证义务,在录用条件方面,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自己已向劳动者明确了录用条件。

岗位职责要具体

岗位职责是确定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条件,针对岗位的不同,用人单位一般均会设定岗位职责,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调整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要缴纳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与员工约定以现金补助代替缴纳社会保险,上述做法均不符合我国现行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还可能导致员工据此提出离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在我国,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HR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做好如下工作:

1、自新员工入职起,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员工社保转移单记载的基数确定(首次参保的员工,以其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

2、对于已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HR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或缴费凭据。

3、对于员工拖延提交社保登记所需个人资料的,HR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拖延提交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确认。

带薪年假要重视

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国外已实行多年,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为了实施该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因此,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员工入职时,即做好带薪年休假的把关:

1、确认员工的入职时间,明确年休假条件。

2、核实员工的累计工龄,确定年休假天数。

同时,HR在带薪年休假方面还要注意:

1、带薪年休假,是企业主动安排的假期,而非劳动者主动申请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记录员工的真实考勤,排除不需安排年假的情形。具体为: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员工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

(二)、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

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

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

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投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不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负有举证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举证技巧和方法:

1、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告知措施:

(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设计有关栏目,要求劳动者在单位告知情况后声明:单位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这是比较省事的办法,比如在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中,可以写明一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声明。即在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后,请劳动者签字认可,并保留作为证据。

2、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1)设置《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表格中列明劳动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各个项目,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不得欺骗。用人单位应将《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妥为管理和保存,一旦发现员工方面有欺诈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作出处理,该员工不符的,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2)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留作证据。比如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应聘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或是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特别在招用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时,应该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同时,还应该要求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以备作为证据。为了规避出现入职审查不严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婚姻生育证明、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员工招收登记表》,由本人如实填明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就将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的责任,加在应聘人员身上,一旦事后出现问题,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不但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动用法律武器制裁欺诈者。

(4)建立职工名册并保留作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可见,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由于职工名册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看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决不是一件小事,没有职工名册的,有职工名册却没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是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甚至要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名册的证据力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作用。对那些不辞而别的职工,职工名册就是用人单位向他追索赔偿的重要证据;而从职工方面来说,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和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最好证明。当然,对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者来说,职工名册是首先必须检查的资料。

HR应如何做好新员工入职

(一)、迎接你的新员工

来到新的环境,陌生感会让新员工产生焦虑更加增大他的压力。当新员工见到你时,如果你能够主动地给他以迎接,并以轻松高兴的语气叫出他名字的后两个字,他会感到一下子很轻松,很亲切。

那么余下的时间,他会感到就像到了自己的家中一样。

(二)、准备一个舒适的工作场所

当你把新员工带到他新的工作场所时,整齐、干净、舒适的工作场所会让他感到兴奋,如果工作场所很凌乱,人员很吵杂,没有人理他,这样一方面会打击他到了新工作岗位的兴奋感,同时也会让他感到很不被重视。

(三)、介绍同事及工作环境

新员工对环境感到陌生,但如把他介绍与同事们认识时,这种陌生感很快就会消失。当我们置身于未经介绍的人群中时,大家都将感觉困窘,而新员工同样地也感到尴尬,如果把他介绍给同事们认识,这个窘困就被消除了。

友善地将公司环境介绍给新员工,使他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可协助其更快地进入状态。

(四)、使新员工对工作满意

最好能在刚开始时就使新员工对工作表示称心。这并不是说, 故意向新员工对新工作过分渲染,但无论如何要使他对新工作有良好的印象。

回忆一些当你自己是新员工时的经验,回忆你自己最初的印象,记忆那时你是如何的感觉,然后推已及人,以你的感觉为经验,对新员工给予及时鼓励和帮助。

(五)、详细说明公司规章制度

对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规章制度时,必须让他们感到对他们是公平的。假如对新员工解释规章时,让他们认为规章制度的存在处处在威胁他们,那他对他现在的工作,对公司必然不会有好的印象。

所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有其制定的理由,应将这些理由清楚地告诉他们。假如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理由一开始就详细地告诉了新员工,他会认可规章制度的公正与重要性。更能增强新员工的稳定性。

向新员工坦诚及周到地说明公司规章制度及其制订的理由,是人力资源的责任,这是建立劳资彼此谅解的关键步骤。

(六)、建立联系

主动把所有同事的通许录或者还有电子邮件交给他,当然他的你也要记下,并告诉其他同事。

(七)、陪他一起吃午饭

很难想象,到了中午下班时间,别人都一起结伴去吃午饭,而让新员工冷落一旁不知所措的样子。如果你没有时间,请安排一名你的得力助手去替你做这些事情。期间可以问下新员工的感觉、感受, 以便工作的进一步调整。

(八)、为他安排适当的工作及指导者

新员工到了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即感到兴奋、期待,同时也感到陌生、恐惧。新员工这时往往会手足无措,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这时如果不加已适当的引导一方面会打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员工也会对工作产生怀疑。这时的员工最需要的是有人能告诉他:他该干些什么!

(九)、主动的安排员工的事情

新员工到了一个新环境时会处处小心,担心会给其他同事和上级主管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有很多时候,当你不吩咐他去做的时候,他的选择是沉默、忍耐。设身处地的为新员工去着想,主动的去安排新员工的事情,而不是等他来找你!

(十)、详细介绍工资制度

新员工急欲知道下列问题:

(1)何时发放工资,

(2)上、下班时间,

(3)薪酬水平,

(4)各种福利津贴。

薪酬制度宣讲要具体,特别是薪酬水平,宣讲者对制度理解要透彻,要让百分之百的员工理解薪酬制度,要让员工百分之百地理解薪酬制度,减少直至杜绝工资发放中的误解和纠纷。

(十一)、下班后与他谈话

新员工的第一天是最需要别人的评价的,特别是肯定的评价会让他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有激情和动力,那么在下班后不妨和他谈一下他今天的工作表现,那些表现非常棒,就去表扬他;如果有问题,请提出来,他会非常乐意去接受的。

新员工就像树苗一样,你如果想得到一颗得力的助手,那么在他刚进入这个团队的时候,就要对他进行关怀,新员工的以后的工作习惯也是他在试用期内所形成的、养成的。

入职自我介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大家好!

我叫,家在甘肃天水,今年刚刚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我性格开朗,容易与人相处;做事认真并善于总结,乐于与他人交流。

能够应聘到国虹工作我倍感荣幸,而能来到采购部工作,我不知道用哪些更恰当的词语来表达自己的欣喜之情。

首先,请允许我借这次机会表达对各位领导的谢意,谢谢你们能给我这个什么都不懂的毛头小子一次如此之好的学习与锻炼的机会。

其次,我刚刚离开大学,对公司的规定、公司所要求的人际关系、公司所要求的能力等等的掌握程度几乎为零,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请各位领导和前辈能够多多指教,多多包涵!

最后,我很想很想用最短的时间让自己适应这个环境,掌握作为一名采购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这个部门,为公司尽自己的一份力。我不怕吃苦,我也愿意吃苦,如果以后有哪位前辈有什么需要我去做,我不敢说能做到您所要求的标准,但我保证在我的能力范围内做到最好。

我的新入职自我介绍就到这里,真诚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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