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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起诉唯品会侵权

时间: 思恩 职场聚焦

旺旺起诉唯品会侵权?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新增开庭公告,下面小编带来了旺旺起诉唯品会侵权,供大家参考!

旺旺起诉唯品会侵权

旺旺起诉唯品会侵权

近日,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将于9月28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

另据此前报道,唯品会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唯品会第一季度实现净营收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1%,Non-GAAP净利润为21亿元,同比增长45.8%。Q1活跃用户数为4380万,同比增长4.0%。公司在财报中解释称,营收增长主要是因为活跃用户数量的增长和可选消费市场的复苏。

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条件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中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侵权解决办法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标侵权案件典型

【案情】

舟X水产协会为“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带鱼(非活的)、带鱼片。舟X水产协会在华X购物中心购买到申_公司生产的“小蛟龙牌舟山精选带鱼段”一袋,该产品外包装标注“舟山精选带鱼段”,同时有“小蛟龙及图?”标记,原料产地为浙江舟山。

在向申_公司、华X公司发出警告函无果后,舟X水产协会诉至法院,认为“小蛟龙牌舟山精选带鱼段”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舟山带鱼”字样,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舟山带鱼”商标系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该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于其商品并非产于该地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商品上标注该商标的,有权禁止,并依法追究其侵犯证明商标权利的责任。

被告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舟山精选带鱼段”虽与涉案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其中包含了涉案商标,且以突出方式进行标注,会使相关公众据此认为涉案商品系原产于浙江舟山海域的带鱼,在被告不能证明其生产、销售的涉案商品原产地为浙江舟山海域的情况下,其在涉案商品上标注“舟山精选带鱼段”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侵害了舟X水产协会的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判决申_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3.5万元。

【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证明商标的保护问题,确定了证明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边界及禁用边界,合理界定了作为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合理使用范围,社会影响较大。通过该案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予以明确指引,对我国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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