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职场文库 > 实用文书 > 合同书 >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

时间: 思恩 合同书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7篇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既然这样,那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供大家参考,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1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第二年过后,乙方有权将租期延长至五年,此租赁合同有效期也延长至五年, 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租赁费用

1、厂房租金按每年_________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待租赁期第二年过后,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前两年应付的租金,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抵充第三年乙方厂房租金,如乙方行权将租期延长至五年,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前四年应付的租金,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抵充第五年乙方厂房租金 3、乙方应于每年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4、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 5、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将设备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四、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在租赁物内空地建房的权利。

五、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如乙方欠缴,保证金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六、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将租赁物空地自建建筑拆除后,将租赁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出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

时间: 时间: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生产车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公司内新建的二号车间、氧化锌炉一座及有关生产附属用房,租给承租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五年,即从20__年3月30日起至20__年3月30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万元,五年合计拾万元,此款在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水、电、路接通铺平;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所租厂房设备在承租期间一切维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按能够生产的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厂房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在本合同条款内承租方有权转租,若因国家(政府)明令禁止生产该产品,所剩年限的租金按每年贰万元计算返还50%给承租方。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

5.承租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有关税收自负,与出租方无关。其它相关单位收费均由出租方负担。

五、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测定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条款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取信于对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

见证人签字: (签字盖章) 承租方: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__]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厂房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 ___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_________;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________的产品生产。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角整)。

4.2 该厂房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6.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七条 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 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 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 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 赔。

12.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厂房用于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积约为 平方米。类型为工业厂房, 结构。具体详情见本协议厂房图纸,厂房图纸为本协议附件一部分。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三年,租赁期间厂房租金保持不变,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租事宜,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每年租金共计

2、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每月、季、年支付各期租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费用和维修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由同等类型定价标准计算。

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免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承诺无偿将甲方公司的给乙方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甲方如发生解散、注销或该资质被主管机关取消的,以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解除本协议,已支付未产生的租金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五日内退还乙方,乙方不再设新的公司,乙方亦不以甲方名义对外做任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 如发生厂房被政府机关征用迁拆的,所得相应补偿款应首先补偿乙方的装修款、搬迁费用等。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自行将相关设备、装修回复原装,设备自行搬离,但不可拆卸部分可协商由甲方补偿。

六、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甲方亦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需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条件。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厂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升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厂房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房屋类型:厂房(砖混结构)

2、位置: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五厍窑厂路18号1幢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生产车间仓库使用。

2、乙方因生产需要房屋进行必要的改动和装修,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至 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本租赁合同期满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租金相等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租金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为 元整。

2、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每次支付半年的租金。即 元整。

3、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房屋所有劝应承担的费用,如土地租金、房产税等。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房屋的正常维修费用,并保证水、电(总容量为 )畅通,供乙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

4、乙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房租。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从事违法活动。

6、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含 的增容费用,每月为1320元)等正常经营性费用。

六、其他约不定期事项

1、因地震、战争、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预收的房租。

2、租赁期内,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房屋拆迁时,则合同终止。拆迁赔偿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分配相关部门给予的赔偿费。甲方退还乙方的房租。

3、租赁期未到,除不可搞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未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预付给甲方未用完的房租甲方不予退还。如预付的房租以用完,按年租金的3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在租赁未到期关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已付未用完的房租外,乙方为出租房进行的装修、设备搬运费、安全费、搬运期间的停产损失都由甲方承担给予赔偿,同时按年租金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从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篇7

出租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

(1)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2)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一至四层,2部电梯;

(3)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一至四层, 2部电梯;

(4)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5)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二至四层,1部电梯;但办公楼1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B宿舍: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_平方米,C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D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_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三条 转租转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

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_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_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

2. 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1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_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其它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5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及状况(条件)

1.在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应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20__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时间交付租赁标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关事宜相应顺延,最终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延期超过三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发送的交房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内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赁标的的,视为承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出租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2. 承租人应当派人接收租赁标的、房门钥匙及相关固定装置、设备并与出租人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标的的现状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已知悉并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单。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标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欲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标的转让时出租人应当保证使租赁标的的购买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标的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约定,因整体装修改造或经营业态整体调整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双方约定,依据上述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期为5年。折

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出租人应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后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空调、电梯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中断不超过48小时(如该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设施供应中断超过48小时,出租人也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供应单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维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导致前述情况发生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联同新租户进入租赁标的视察,但须提前24小时通知承租人。

7.租赁标的的公共区域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标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由此给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承租人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将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承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市容、工商等,上述报批的义务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出租人确认。

4.承租人自行办理该租赁标的之经营行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并在开始营业日前办理完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有关使用租赁标的安全的规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直接或间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则承租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6.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人如发现租赁标的出现不安全状况,均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应对租赁标的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租赁标的及共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过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和/或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包括对出租人)赔偿责任。

8.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货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人有权在厂区门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实际设置广告位的过程中,关于承租人所设置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尺寸及面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承租人不得设置。

10.广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寻找相关的具有安装能力的装修公司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悬挂位置进行广告招牌制作、悬挂,且承租人应负责办理广告牌发布所需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需出租人协助完成者,则需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悬挂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因广告发布及广告牌悬挂、安装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处罚等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区域内的消防责任。

1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均由承租人承担。

13.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均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

次性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为追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评估费、审计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5.承租人所用电话线路租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转移其原有电话线路,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承租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如因承租人从事上述施工活动影响第三方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7.租赁标的中的厂房共配电梯6台,办公楼配客梯1台。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18、租赁标的中A、B、C、D厂房电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进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后再实施。租赁期满后,上述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9.宿舍A、B栋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承租人自行维修使用。出租的厂房、 宿舍、绿化、道路等其它设施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20.承租人保证其员工不得在宿舍做饭、炒菜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1.承租人独立门口在厂房D栋后边, 出租人应将租赁标的以不锈纲栏河隔开管理。

22.出租人保证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同时承租方每月所产生的电费,出租方需要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第十二条 租赁标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关于本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状况为未设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人对租赁标的设定抵押,则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权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质押给境内外商业性银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将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的

账号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

1.在承租期内(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须将租赁标的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财产险”等保障租赁标的的装修安全、结构及其内财产的安全 ,达至出租人合理的满意程度。承租人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提供给予出租人查阅。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过失而须向第三方作经济赔偿时,而该赔偿责任已经由中国法院裁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此赔偿的话,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接收租赁标的,逾期超过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纳的租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纳的能源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

(6)承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7)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承租人经营租赁标的产生严重阻碍时,达到无法开业经营连续超过1个月;

(2)出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称“本合同终止日”),(1)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将租赁标的返还给出租人;(2)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期间按日计算的租金的金额;(3)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占有租赁标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时,承租人负有撤除租赁标的内废物、清扫等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租赁标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毁坏,应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同时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之内将租赁标的内的属于承租人及其员工、客户的全部物品、财产、设备设施搬出租赁标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上述物品、财产、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分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扔掉、变卖、采取公证提存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保存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处分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约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条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按如下约定处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复原装修的,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按租赁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进行复原装修并拆除现有装饰、装修,否则应承担出租人进行复原装修所支付的费用及损失;(2)如出租人未书面要求承租人进行复原装修的,则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及租赁标的内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标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当年日租金标准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离租赁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类似于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发生和其结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应在遭受该不可抗力后的15日内,提供说明该不可抗力的详细的状况及该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书面文件和与此有关的有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指经该事故的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的公证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其后果影响期间,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上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导致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全部损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紧急避险

当租赁标的或租赁标的周边建筑或财产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爆炸等灾害的威胁时,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关人员可不经承租人同意,进入该租赁标的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而中断供应租赁标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空调、供暖或供水,以保证租赁标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按照第十九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滞纳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

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同时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无效的情况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断租赁标的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等供应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违约行为,如在出租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同时承租人知悉并确认,由于出租人中断租赁标的供应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设备毁坏等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租赁标的;

(2)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标的的用途,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额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费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 依前述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还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6.根据本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响。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通告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出租人在租赁标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该文件及张贴于告示栏内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出租人采取在租赁标的门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张贴),则该留置之日为送达之日;如张贴于告示栏内则以张贴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的则以承租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送达方式。

2. 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变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由出租人出具的确认函、变更函、承诺函、补充协议等一切文件均须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出租人公章,该文件对出租人无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制作4份,出租人执2份,承租人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 签订。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4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