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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

时间: 思恩 合同书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7篇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怎么写?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_国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3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____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根据本项规定退回派遣人员,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发生的医疗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派遣人员人选,但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通过签收、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悉相关内容,并要求派遣人员遵守;

(3)甲方可根据申报审批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乙方应保证上述竞业禁止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对甲方自行选择的派遣人员,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

(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代派遣人员向甲方追偿;

(4)乙方可以应甲方和派遣人员的要求对甲方和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应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保证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乙方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

(2)甲方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保证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因与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诉讼,使乙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

(2)乙方应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3)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因工作管理产生的劳动纠纷;

(4)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派遣人员明确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落实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的相关待遇;

(7)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8)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劳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

1、甲方须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包括:管理费、派遣人员的薪酬、国家规定的计提费用、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____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支行

行号:____

账号:____

2、管理费支付标准 甲方根据合作实际情况按以下三种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本埠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内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外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3、派遣人员薪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据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支付给派遣人员薪酬。

4、派遣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

6、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

7、乙方增减派遣人员的到岗或离岗时间须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

8、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员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迟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调回派遣人员,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输出的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派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员时,应加付乙方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作为乙方支付给被退回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员,由甲方根据被退回派遣人员在甲方应补偿的服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务费给乙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劳务费。

5、如派遣人员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辞职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补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该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人员的权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人员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劳动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7、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训及后期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或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保持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甲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2)没有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3)没有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乙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延付款超过三个月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严重危害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约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导致用工制度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与乙方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顺延,顺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中劳动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与甲方终止派遣人员服务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变更,具体事宜双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予以确认是否续签。

3、本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附则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总额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仍有部分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且视同为合法。

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5、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文件,证明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真实合法、有效的组织,其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释义:

2.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使用乙方劳务人员的行为。

2.2 派遣员工:系指通过甲方选聘(甲方原有员工转入乙方或自行新晋选聘)、乙方协助招聘等有效的选聘方式,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中国公民。乙方保证其已与派遣员工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劳动合同。

2.3 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系指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规定派遣员工应享受的报酬)。

2.4 社会保险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比例,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购买人数及时向乙方支付。

2.5 服务费: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向甲方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的乙方派遣员工人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自 20__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壹 年。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 派遣员工管理

第五条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间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派遣员工的劳(以下简称甲方) 邮编: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邮编: 传真:动表现及在保障派遣员工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六条 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

6.1 甲方自行承担派遣员工的选聘工作及将现有员工转移至乙方,并根据生产需求情况设置派遣员工的具体数量。

6.2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增加派遣员工数量的要求,但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列明具体的增派数量、岗位职责、薪资待遇水平、服务期限等信息。

6.3 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考核,候选人考核合格后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同时乙方与确认被甲方确认录用的候选人建立劳动关系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按法定的社会保险参保时间及时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保。

第七条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甲方当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有权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双方以附件的形式确认。

第八条 甲方必须保证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在劳动用工环境、劳务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 派遣员工的入离职管理

9.1 派遣员工入职流程:

9.1.1甲方承担派遣员工的录用资格标准设立及选聘工作,乙方协助;并由双方确认录用人员名单。

9.1.2甲方负责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与培训考核工作。

9.1.3乙方为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9.1.4由乙方统一派至甲方工作。

9.2 派遣员工离职流程:

9.2.1 派遣员工若申请离职的,填写乙方的《离职申请单》。

9.2.2 经甲方人力资源部的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协助承接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派遣员工权益保障

第十条 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的更换与撤离(本条款适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招聘外包业务,如无则本条款无效。) 11.1派遣员工的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内,甲方可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派遣员工(甲方提供不合格的证明)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负责提供新的派遣员工给甲方试用。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如乙方确有需要更换或撤离派遣员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提供适当替补人选,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经甲方同意而撤离派遣员工,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设立有工会的应提供乙方派遣员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以如下约定方式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经济补偿费用但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及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 具体退回与更换的情形:

1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3.2 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13.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3.4 除乙方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3.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致使乙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无效的。

13.6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7 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办理退回手续并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4.1 退回的具体情形:

14.1.1 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确需要退回部分派遣员工的。

14.1.2 乙方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乙方分立、合并、撤销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派遣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14.1.3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1.4 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1.5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生产任务减少和市场经济影响的原因,企业需裁员、减员、撤离或更换部分派遣员工的。

14.1.6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进行破产整顿的。

14.1.7 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乙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4.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

14.2.1 若甲方遣散该员工的,甲方则根据乙方依法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相应支付同等数额款项给乙方作为补贴,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员工。

14.2.2 若乙方将甲方退回的派遣员工转派至其他公司的,甲方则给予乙方相当于该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数额的50%的款项作为补偿,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员工。

14.2.3 合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以上述情形退回派遣员工未能提前30天通知乙方,除按本条规定支付补贴外,还应按未提前的天数乘以派遣员工的日工资为标准向乙方补贴款项,由乙方支付至派遣员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15.1 派遣员工在甲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15.2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5.3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15.4 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15.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短期实习(三个月内)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员工退回时甲方无需按上述的退后员工的补偿及后续标准支付补偿金于乙方。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工伤待遇(工伤基金承担之外)、抚恤金待遇等由甲方参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给付乙方派遣员工及给以派遣员工相应假期待遇享受。其中社会保险已成功参保但未生效周期内及社保投保不成功期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事宜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参保而发生本条情形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7.1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甲方应自工伤发生之时或职业病发现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员工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费用先由甲方委托乙方缴纳的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承保范围外的其它费用,先由承保的商业保险承担,其它部分由甲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

17.2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甲方应按国家以及用工当地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该派遣员工的工资等。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通过乙方办理解聘员工手续,甲方须依法支付解聘员工的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等。

第十八条 女性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薪资福利待遇与假期待遇,购买生育保险的其生育期间的工资、医疗费、营养费待遇由生育保险承担并由甲方给予应享受的假期待遇;未购买生育保险的由甲方负责解决相关的薪资福利待遇与假期待遇。

第十九条 派遣员工的转正

19.1 甲方有权根据派遣员工的表现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乙方部分优秀派遣员工转成其正式合同工。原则上,转正每季度进行一次并且转正派遣员工人数不能超过乙方当月在甲方派遣员工总数的3%。 19.2 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报乙方需转正的派遣员工名单,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该部分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手续,并移交给甲方。

19.3 甲方需为转正派遣员工支付乙方每人次¥

19.4 甲方应给予乙方输送与转正员工同等数量的派遣员工名额作为辅助补偿。

第五章 劳务费用及结算

第二十条 费用结算流程:

20.1 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发送派遣员工的《考勤表》及《工资表》等报表(书面或或电子邮件形式)。

20.2 乙方每月、《工资表》等制作《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 20.3 甲方应在,确认后通知乙方在内开具发票。

20.4 甲方每月承担因延误而导致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未能按时支付的责任,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前述款项包括:

20.4.1 /人·月(即:每月劳务费用=每月3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元)。费用明细如下:

服务管理费:/人·月(按每月三日确定的实际人数支付服务管理费)。 /人·月(每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的调整,由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确认并据此调整相应购买基数与比例;按每月三日确定的实际人数支付保险费)。

20.4.2 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住房公积金。

20.4.3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规定派遣员工应享受的报酬;该劳动报酬由乙方委托甲方每月及时足额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 财务结算方式:

21.1 甲乙双方账款往来,采用转账形式办理: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21.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应支付费用后在为派遣员工在社保部门购买社保,并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

21.3 派遣员工工资发放:

21.3.1 甲方于每月 号。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提供发放凭证至乙方及派遣员工。 21.3.2 乙方派遣员工的薪酬待遇按甲方的薪资管理制度执行,甲方应遵守劳动法规定定期按时发放每月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22.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设立派遣员工的录用资格标准。

22.2 负责对派遣员工在生产经营领域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劳动纪律监察的管理工作。

22.3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告知并由乙方派遣员工签名确认)及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可在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后将该员工退回乙方。

22.4 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22.5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衣、厂被、安全劳保物品等用品的,有权按其规章制度进行使用规范的进行管理工作。

22.6 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合理的退换派遣员工的权利及科学评估乙方派遣服务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23.1 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23.2 为派遣员工提供同工同酬的工作待遇与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

23.3 及时足额的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及派遣员工支付的费用,并承担逾期支付费用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与纠纷。

23.4 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与乙方的资源供应商建立招聘合作,否则应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招聘的员工转为乙方的派遣员工。

第二十四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24.1 有权及时足额的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应得费用。

24.2 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24.3 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派遣人员。

24.4 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25.1 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维护,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与应诉主体处理相关的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

25.2 如甲方原有员工转为乙方派遣的员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5.2.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5.2.2 身体健康经市级医院体检合格,符合相应岗位的入职身体条件;

25.2.3 甲方应合理合法的处理完成与原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使甲方与该员工之间无相应的劳动纠纷与争议;

25.2.4 转入乙方的派遣员工在原有与甲方劳动关系下发生的权益保护的事项的,由甲方承担处理解决的责任;

25.2.5 由甲方信息不实而后成为乙方派遣员工导致的劳动纠纷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5.3 负责社会保险的申购、增减员、工伤申报认定、医疗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意外事件处理、员工退保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但若由于甲方未提供购买名单所产生的劳动纠纷由甲方承担。

25.4 负责员工入职时的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员工档案的建立、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入离职的流程甲乙双方可以附件的形式确认。

25.5 乙方应督促和监督乙方派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5.6 乙方应为派遣员工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由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25.7 乙方同意对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承担责任,甲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雇用员工处理办法,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有关负责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25.8 根据派遣员工在甲方的人数及工作量的要求,乙方适时派驻驻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入离职手续办理/社保/工资/派遣员工招聘/入职培训/员工社保退保退款和员工日常人事管理等)及与派遣员工有关的劳动争议。

第七章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_政策规定,共同做好派遣员工的计生工作。乙方承担派遣员工_的管理、指标责任。

第二十七条 依据劳动法律签订的协议或仲裁书、判决书中认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延迟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的1% 比例加付滞纳金。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合理支付费用, 因一方逾期付款造成劳动争议等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违约方除须承担前述责任外,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损失赔偿和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可直接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一方违约或双方协商而提前解决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派遣员工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终止,双方应为合同的终止做出合理安排,,双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选择作分流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本章节规定的以上情形的,双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选择作分流处理,甲乙双方按以下流程办理派遣员工的后续工作:

35.1 乙方承担对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变更的说明工作,以征询意见表的形式统计员工意愿。

35.2 对于愿意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转入甲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转正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转正补贴。

35.3 对于在此劳动关系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七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的,以新调整内容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须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对方的,合同期限按本合同第三十条自行顺延壹年;以此类推,直至双方在现行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6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为了满足乙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将本单位所需的安保人员交由甲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2 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15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具体办法按照已规定执行。

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

4、派遣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

3、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

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4、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RMB 元标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数 人(共计 元)

(4)、乙方每月 10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5)、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 6)、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合同期为 一年,自20__ 年6 月 13日起,至20__ 年6 月13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篇7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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