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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

时间: 新华 合同书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银行: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增值税号码: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甲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发出。

(2)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乙方加工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乙方为 权。

第一、每月订单

1、乙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给甲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甲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乙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被甲方确定接纳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4、乙方必须最迟在甲方开工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甲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甲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加工费(包括甲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情况作出调整。

8、乙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乙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甲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甲方严格按照 ____ 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甲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 付款条件

1、加工费,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全数汇至甲方的银行户头。

2、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为乙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乙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2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 _x有限公司 地址:_x 邮编:_x 电话: _x 传真: _x 银行:_x 银行户头号码:_x 增值税号码:_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_x有限公司 地址: _x 邮编:_x 电话: _x 传真:_x 银行_x 银行户头号码:_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 x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x 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x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_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x 年 x 月 x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x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x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x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_x 加工方:_x

代表人签字:_x 代表人签字:_x

代表人姓名:_x 代表人姓名:_x

_x有限公司(盖章): _x有限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3

委托方: 被委托方: 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皮带、钱包等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1/2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5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5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_ 年 1 月 31 日至 20_ 年 1 月 31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20_年二月十六日 20_年二月十六日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编号:

二. 加工方式:

甲方同意放单与乙方加工,并负责提供所有布料及辅料(不包括线) 乙方领到所有辅料后 月 日上线生产,必须先做两件大货产前样送交甲方,经甲方批复封样后方可进行大货生产(质量以乙方送交产样为准)。每天交货( )件成品给甲方(运费自理)

三.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所有原.辅材料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分批次顺序供给,若因原.辅料的延误而影响乙方生产,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若生产款式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2. 在加工期间乙方必须为甲方的技术.款式保密,若有出卖或泄漏,经查实后,将扣除乙方的全部加工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一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生产起见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和外协跟单人员的工作。

4.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超用的一切原.辅材料,甲方均以采购价额在乙方的加工费中予以扣除。

5. 本合同所有款号的最后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所交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每件按销售价120%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质量检验标准

1. 乙方所有的产品的返工率不得超过每个款式总量的5%,超过5%的,每件扣除乙方人币叄元整,重复返工超过三次的则按废品计算,废品按甲方本款产品销售价的120%扣罚乙方.

2. 乙方在所有大货交完和返工完成后,必须带上甲方开具的成品入库单.领料单到财务部结算加工费,并退回所剩原.辅材料,在本单货物没有质量和理赔的情况下,甲方于( ) 天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加工费。 五. 纠纷处理: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以另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因此发生的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在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及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5

一.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二. 加工方式:

甲方同意放单与乙方加工,并负责提供所有布料及辅料(不包括线) 乙方领到所有辅料后 月 日上线生产,必须先做两件大货产前样送交甲方,经甲方批复封样后方可进行大货生产(质量以乙方送交产样为准)。每天交货( )件成品给甲方(运费自理)

三.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所有原.辅材料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分批次顺序供给,若因原.辅料的延误而影响乙方生产,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若生产款式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2. 在加工期间乙方必须为甲方的技术.款式保密,若有出卖或泄漏,经查实后,将扣除乙方的全部加工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一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生产起见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和外协跟单人员的工作。

4.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超用的一切原.辅材料,甲方均以采购价额在乙方的加工费中予以扣除。

5. 本合同所有款号的最后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所交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每件按销售价120%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质量检验标准

1. 乙方所有的产品的返工率不得超过每个款式总量的5%,超过5%的,每件扣除乙方人币叄元整,重复返工超过三次的则按废品计算,废品按甲方本款产品销售价的120%扣罚乙方.

2. 乙方在所有大货交完和返工完成后,必须带上甲方开具的成品入库单.领料单到财务部结算加工费,并退回所剩原.辅材料,在本单货物没有质量和理赔的情况下,甲方于( ) 天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加工费。 五. 纠纷处理: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以另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因此发生的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在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及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以《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为准。

2、产品规格为:以《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为准。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使用证件说明

1、乙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给甲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使用。首次加工生产的产品需在 叁 万元以上方提供以上三证,并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金 拾 万元。

2、甲方在乙方生产加工之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标签法等有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后果自负;并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生产分装)。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及商标受理证明。

4单为准。除以上产品外其他产品乙方概不负责。

5、若非乙方加工的产品,冒用乙方证件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预付金。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规定。

2、乙方仅是甲方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过程的一个制造、灌装以及包装的工序。只承担生产分装产品品质行为的企业,不承担甲方一切销售行为及债权债务的责任!

3、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包装材料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甲方在与乙方确认加工生产订单、签订《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之同时,乙方从预付款中扣取该订单费用总额。每次生产订单金额如超过预付金余额,须补足款项乙方才进行生产。

第六条 产品交付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由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3、交货时间:在包材、款项到位的情况下 1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当天内完成。

3、甲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

4、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或在委托加工订单上补充。如产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生产方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7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的范本篇8

委托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 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__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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