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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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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 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2】

为了更好的实施厂家的正规销售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出本公司的整体形象和综合素养,现对本公司所有销售部人员做以下管理规定:

1. 全员上岗需用普通话和客户进行交流;

2. 全员个人卫生干净利落,男士发型规正,不易过长,女士不易披头散发,须盘发,无须佩带多余的饰品,化淡妆,统一穿黑皮鞋干净无尘土,工装得体,佩带工牌;

3. 办公区域卫生销售人员人人有责。随时抽查,包括展车,展面展台,洽淡桌,烟灰缸,单页架,各自的办公桌,更衣室;(注:各自销售顾问在接待完客户后第一时间收拾卫生不得让垃圾成堆,地面,台面,车内外,烟灰缸保持清洁);

4. 全员须在上班点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状态,结束卫生清扫,点名例行晨会,未出席者视为迟到处理;

5. 销售接待流程作业:前台站岗值班 2 名,副岗 3 名,有客户进本店前大院门口时前台站岗人员携带销售工具夹依次出门迎接客户,引导客户泊车,热情的引客户进展厅,展厅销售人员都应热情大方的.喊“欢迎光临”副岗人员依次替补,副岗人员负责协助主接待人员的促成交工作;

6. 销售电话接听流程作业:电话铃响 1-3 声内必须接听,并礼貌专业的问候“您好,欢迎致电比亚迪__神马店,我是销售顾问 __X 。很高兴为您服务”。语气舒缓,语速适中,口齿清晰。通话结束语:“谢谢您的来电,如有任何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挂断电话前要确定...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3】

一、考勤制度:

1、休假:汽车销售部每月4天公休,销售顾问可选休,每天只能有1人休息,并提前一天填写休假单,其他人员选周末休息,提前一天填写休假单,由内勤通知综合部;

2、请假:销售顾问有事需请假的要接前一天到内勤处领取《请假单》,1天由销售经理审批,2天以上由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中途外出:平时上班时间除工作之外不得外出,如有急事需向直属领导请假(一星期最多一次;两次及以上均不允批准)

4、每天上班时间以开早会为准,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以上一次罚款50元;

5、其他事宜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二、试用期管理制度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1)第一步:前半个月为理论学习期,进行试卷考核,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第二步:由展厅主管按排老员工专人带着学习,一个月后进行互换角色演习,由老员工进行打分,合格后可单独接客户

3)只要新员工自己独立完成两台车的销售后即可转正,如三个月内没能完成两台车销售的淘汰。

三、展厅管理制度:

1、仪表着装

1)统一工作服并佩戴工牌。

2)统一穿黑色皮鞋

3)女同志要化淡装,扎头发。

4)男性不能留长发。

5)不要佩戴夸张饰品。

6)如未按以上要求着装的销售顾问一次罚款50元,展厅主管罚款100元。

2、展车清洁

1)展车必须时刻保持干净(包括车胎需经过喷蜡处理)、车身及门把手须无指纹印,尾箱保持整洁。

2)脚垫纸、价格牌、,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设。

3)座椅要调整标准,车内无任何杂物,玻璃上无任何多余标贴。

4)每人负责的'车辆必须在早9:00之前擦拭完毕。展车均须开锁。

5)每进一部新展车由该编号负责人清洁(垫脚垫纸、刷轮胎油、放价格牌、撕玻璃上的标贴、贴“__汽车”牌)

6)展车开出去要将价格牌拿下。

7)如发现展车没电,由该车负责人当日及时充电。

8)展厅主管应在上午9:30和下午4:30进行检查,销售经理随时抽查;

3、前台接待

1)接待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杂物。

2)如值班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岗,需找到替代人员,替代人员承担所有前台值勤的责任。

3)值班人员坐姿要端正,不允许弯腿或身子倚在接待台,不允许手插入裤口袋。

4)销售前台人员不允许超过三个人,禁止在销售前台阅读书刊报纸、聊天、吃零食、嬉戏打闹。

5)销售前台电话要在铃声响三声内接听,并说“您好!__汽车,我是销售部__”。

如确实因特殊情况在三声内无法接听的,第一句话要说“您好!__汽车。对不起,让您久等了。”电话在最后应说:“感谢您的来电”并做好电话记录。

6)前台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电话记录登记。

7)上班时间不能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展厅接待

1) 销售员如有事外出一定要展厅主管知晓。

2)每天必须安排轮班人员,负责轮班人员必须坐在距离门口2 -5米左右的位置,当客户进门时,要微笑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在送别客人时,要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3)轮班人员如有事离开,须由其他人员替代,如无人替代需告知展厅主管,由展厅主管统一协调安排,接替人员同样执行本守则标准。

4)销售人员在展厅上岗须随身携带名片夹、手机和文件(皮)夹,文件夹内需准备合同、各型车辆资料、精品报价单、公司帐号单、签字笔、草稿纸。

5)禁止聚集在展厅聊天、阅读书刊报纸、吃零食、嬉闹、玩手机。

6)在接待不饱和的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客户看车无人接待(来店维修客户看车亦不例外)的状况。

7)客人就座值班人员应立即倒茶水,并向客户微笑致意:“您好,请喝茶”,客人离开值班人员应将座位摆放整齐,桌面收拾干净。

8)每人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两次(每超出1.5小时为一次)。

5、展车管理

1)至少每个星期必须改变一次展车摆放位置,

2)展车的价格一定要准确,如因展车价格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展厅主管全款赔款;

3)展车放在展厅如因一些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由该车责任人承担责任;

4)交车前一定要对所交车辆和所订车型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交车,如交车前未对所交车辆比对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付,展厅主管负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6、订单管理制度

1)销售顾问在填写订单时一定要将客户信息填写准确,车型款式一定在网上确认清楚,如因未确认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付;

2)在谈判过程中所提到的赠送装饰以及一些符加条件,必须明确写在商谈记录上面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如未写明的或需要新增的公司一律不予采纳

3)在交车时销售顾问一定要给客户讲明首保时间(时间/里程,先到为准)并在订单上写上写明,一定要写明先到为准;如未写明或未写清楚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7、午间值班

1)午间值班人员须分批吃饭,午饭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

2)值班人员如找不到人替班不能离岗。

8、下班前值班职责

1)下班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展厅前的库存车辆。(大灯、车窗、门的关闭情况)

2)检查展厅展车(外观、车窗、灯光等),并锁好车门。

3)下班前必须把钥匙交接给下一个值班人员

9、试驾车管理

1)销售员试驾车必须填写试驾协。议,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完毕要放回指定位置并做好清洁工作。

2)在试车过程中出现意外时需及时知会销售经理解决。

3)试驾时速不能超出25KM/小时。

4)展厅车辆除客已买的车辆外不得作为试驾车;

10、交车制度

1)必须按交车流程完成交车,如未按流程交车的一经发现,交车人员罚款20元;

2)必须按公司要求举行交车仪式,如未举行,交车人员罚款50元,展厅主管罚款100元;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为了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从而达到高效使用人力资源,提高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政府有关法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任用、待遇、考核、奖惩、教育、解职等事项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办公会根据公司长远规划目标制订,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董事会通过后组织执行。

第五条 公司年度增加员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增加员工计划应包括所需人才的专业、数量、文化程度、拟安排岗位等。

第六条 员工聘用批准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其他岗位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由总经理任聘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相对固定人员。包括:部门主管、总(副)监理工程师、行政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及控股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

二、 临时聘用人员。各监理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人员,各部门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必须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严格按计划实施,确实需改变计划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 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成立考核组。应聘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前,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考核组)根据择取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后,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 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各部门、项目初步确定人选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报到前都必须体检。报到后一个月内,如发现患病不能从事正常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签订。相对固定人员一般首次合同期一年,劳动合同每次2~3年;工作满5年后,每次的`合同期可3~5年。

八、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等各种待遇以及扣款计算基数等,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九、员工的工作岗位待遇等变动,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公司文件作为合同变更的根本依据

十、初次聘用的员工,自到岗之日起一律经试用期。试用期内,受聘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5】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制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X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6】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职工的敬业精神,促进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和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杜绝各类交通事故,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自我约束,有章可循,才能立足于竞争激烈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到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到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溜号。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中途溜号,擅离工作岗位者,应扣减工作时间,并扣减工资。

二、保持工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办公室静有序: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精神饱满,专心一意,热情和谒,严肃认真的处理好每一件业务工作,防止出现差错事故。

三、遇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随传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上不准闹情况,对客户耍态度,推托发难,若明知故犯,对初犯者提出批评警告,第二次再犯调整下岗。

四、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招呼,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将未了的业务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五、对业务电话要记录清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

六、办公场所,不准招惹闲人,不准带小孩玩耍,不准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打闹嬉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坏公司形象。

七、节假日,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7】

一、公司职工均应考核出勤,有办公室统一考记,月终汇总存档。

二、请假。职工因故不能到岗上班,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应持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后回公司报到销假,因故超假应讲明原因,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发工资。

三、职工在工作期间为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按旷工时间加倍扣罚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月旷工两次者,责令下岗。

四、半小时以内为到时岗者,迟到(早退)超时半小时者记旷工。迟到一次扣两小时工资,月累月计迟到(早退)三次者,补记旷工一天。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公司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整车发票管理规定、货款回笼管理规定、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内勤费用管理规定、出差待遇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配置管理规定、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整车发票是指公司为购车客户和经销商开具的购车发票。

第五条整车发票的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合同上的实际价格为依据。由于车辆配置更改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的,须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

第六条包括接车和送车在内,所有新车必须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缓开发票的`,必须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的客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开《更改发票通知单》并写明重开发票的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公司,并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予以换开发票。

第八条所有人员(含客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签名备查,根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的,由财务人员登记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条已开具的发票经手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由当事人出具检查,每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第十条整车货款(包括预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票(或可确认的电汇)接收,市场部业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销售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务员不允许擅自截留使用,必须在收到现金1个工作日内,足额汇至公司指定账号,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一律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须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如下:

1、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认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印件注明合同编号并于当日传真回销售公司,销售公司确认款到后,派送车员将车辆送达目的地交接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

3、各市场部经理和业务员经手的每一笔订单,都必须善始善终,每月回款统计中,如有尾款、送车费等未收款项,销售公司以《催款通知书》书面通知各市场部经理,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尚不能回款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并计入当月考核。

4、销售公司领导书面同意周转车、分期付款和可延期付款不计入考核。

第十三条每月销售公司财务部须做出《销售货款回笼月报表》。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9】

一、销售人员准则:

1、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顾全大局,提倡团队合作。

2、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一切为用户着想,减少人为差错,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4、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5、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6、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7、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8、爱护公司财物,坚持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二、销售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1、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2、销售人员自己管理、自己规划未来一个月的行动目标,明确自己的工作安排,在每月28日,销售部和客服部进行每月总结,安排下月工作计划。

3、销售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销售人员工作日记,每周六交给公司批阅。

4、每周六上午9点开始周工作检讨,了解销售人员的工作进展,找出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业务水平;检讨客户服务的工作,留住和分析客户流失的原因,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5、销售合同、客户信用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人员对其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需要严格执行。

三、出差管理:

1、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合

理降低出差费用;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费用和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在一周内报销有关费用。

3、具体标准如下:

四、培训:

1、新销售人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2、为提高销售人员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五、辞职: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填“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六、竟业限制:

员工辞职后满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产品有竞争的工作,否则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七、保密:

1、销售人员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客户资源,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不得向其它公司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销售人员不得透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的,不经上级领导容许,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于消息的传播。

4、非经发放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客户资料管理:

1、客户资料是公司对于往来、交易的资料整理,将客户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例如:往来客户的信用度,及其营业状况与交易的态度,分析客户对于我公司的重要度等等。

2、利用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把获得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通过电脑来分析和管理客户关系。

3、客户资料按照公司授权原则,可分信息内容来让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资料。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10】

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

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协调并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

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和个人工作周报。

6、维护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和新客户,自主开发及拓展上下游用户,尤其是终端用户。

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8、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积极完成规定或承诺的销售量指标,并配合销售代表的工作。

10、办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11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12、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的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解决。

13、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广告、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14、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销售分析和总结报告。

15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在外收回的外欠款,要在三个月内上交公司,逾期未交,构成犯罪,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法律责任。

16、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17、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18、出差时应节俭交通、住宿、业务请客等各种费用,不得奢侈浪费。完成营销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11】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由企划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产品促销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物品的购置,物品的运输,方案的执行,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提出初步促销工作总结,企划部汇兑并撰写市场促销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企划部应确保公司存有备用促销方案及促销品,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条:企划部促销文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促销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及本部门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季度促销工作总结及下季度促销活动安排。

第五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促销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企划部信息文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培训促销员,维护客情关系,收集、整理活动基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七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及时管理市场促销品的发放,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它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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